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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体概况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92年3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浙江南部唯一的国家级开发区。1998年和2000年,省级的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相继设立,使温州开发区形成了“一区三园”联动发展的格局和“三园合一”的管理体制,总规划面积将近40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的龙湾园区位于温州市东部,规划面积5.11平方公里,现已全部建成。园区地处万吨级码头、温州机场和金温铁路终点站的海陆空立体交通枢纽中心,与市行政管理中心接壤,区位优势十分明显。 园区以集聚传统支柱产业的工业企业为主,经济效益显著,以2005年产出计算,每平方公里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11亿元,工业产值44.15亿元,税收2.77亿元,单位面积的投入产出位居全国开发区前列。 二、交通状况(水、陆、空) 港口:温州港拥有大小泊位33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4个(含集装箱码头)。开发区东距龙湾万吨级码头3公里,西距杨府山港区3公里 。 机场:温州机场现已开通飞往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的67条航线。每周航班达300多个,并已开通到香港、澳门的航线。 铁路:金华温州铁路已建成通车,开发区东侧有其支线终点站,温福铁路已进入建设期。温州至宁波的铁路即将动工建设。 公路:区内公路纵横交错,区外道路四通八达。机场大道和温州大道分别沿北边通过贯穿开发区,连接104、330国道和温州大桥、甬台温高速沿东边通往全国各地。 三、配套设施 供水:区内目前供水能力为3万/日,由状元水厂和温州东向水厂联合供应。 供电:开发区电力由华东电网直供,区内建有一座3.5万伏和一座22万伏变电所。 通讯:开发区已建成拥有1.5万门程控电话以及一整套现代邮政设施的开发区电信和邮政分局。 排污: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已建成区内的雨水和污水排放系统。 四、投资导向 机电设备行业: 以引进先进技术为主的印刷机械、包装机械、医疗电子器械、节能电机、微 电机、低压电器、控制元器件、智能自动化控制系统、精密模具等。 电子信息行业: 计算机外围设备、应用软件、微电子及元器件、新型传感器、办公自动化设备、现代通讯及数据传输设备等。 化工医药行业: 以开发新技术、新品种为主的精细化工,包括染料、助剂,铝硅系列及催化剂、分子筛、橡胶制品、食品和饮料添加剂、保鲜剂、日用清洁品、生物药品、新型特效中西成药、新型诊断试剂和药物、血透检系统等。 建筑材料业: 发展广泛适用的玻璃钢制品等新型、轻型的建筑材料。 轻纺行业: 以出口为主的鞋革、箱包、五金、工艺美术、塑料、服装、食品、包装物料等。 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 工业厂房、仓储和服务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工程等。 五、优惠政策 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可从获利的年度起免缴所得税两年,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按7.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外商投资企业上述免减税期满后, 凡属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再延长3年减半缴纳所得税,属于产品出口企业的,若当年出口产品达到全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减按1.5%的税率缴纳地方所得税,并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缴地方所得税,第一年至第五年减半按0.75%的税率缴纳地方所得税。 四、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不足弥补的,可在5年内逐年提取所得继续弥补。 五、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后, 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开发区其它企业,经营期在5年以上的,可以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再投资于开发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六、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时,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缴关税和增值税。 七、企业的产品允许内销。 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按投资规模和资金到位情况每亩可下浮1-5万元,经省、市科委认定的高科技项目,地价可下浮3-6万元。 九、企业可按银行规定,用现汇或固定资产向银行抵押申请贷款;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所需资金,可优先贷给。 十、企业依法享有用人自主权,可自行决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招聘和解聘职工,决定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和奖惩、津贴制度,企业用工实行合同制。 十一、企业同时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优惠待遇;华侨、港澳台胞投资的企业,除享受以上所有的优惠待遇外,还可以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适当安排其农村的亲属在其所投资企业中就业,户口关系可迁入开发区。 十二、开发区的内联企业,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比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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